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,参照《世界何氏宗亲总会章程》及《重庆市何氏宗亲总会章程》,制订本章程。
第二条 本会会名为重庆市永川何氏宗亲会。
本会目的为何氏宗族寻根问祖,联络友谊,增强团结,加强合作,整合资源,促进共赢的自发性宗亲组织。
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:1、遵守国家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道德规范,积极开展交流;2、广泛联络何氏宗亲,发扬传统、联络友谊、加强团结、增进了解、加强合作,为宗亲寻根问祖服务,为促进国家统一、社会和谐,探讨和挖掘何氏源流、谱牒、祠堂文化研究服务;3、做好慈善事业,奖励优秀学生、资助贫困学生、扶持贫困家庭。
第四条 本会会员条件。
凡居住在永川区范围内(含永川区外居住的永川籍)的所有何氏族人均可成为何氏宗亲会自然会员(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判刑后正在服刑的何氏族人除外)。会员必须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坚持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、法规,服从当地党委、政府的领导,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。凡何氏宗亲(含何氏儿媳、女婿),能尊族、爱宗、尊老爱幼,能按时交纳会费的所有宗亲均可入会,成为何氏宗亲会会员。
第五条 同根同祖,血浓于水,平等相待,互帮互学,相互以礼。本会实行“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”的原则。
第二章 基本任务
第六条 建立何氏宗族“寻根问祖,联络友谊,加强团结,增进合作,整合资源,促进共赢”的对话与交流平台。
第七条 努力探索、挖掘何氏优秀传统文化,继承、弘扬何氏宗族的忠诚、孝顺、刚正、执着的优良传统,加强何氏历史文化研究。
第八条 鼓励、支持宗亲积极向上向善、求学求知、兴办事业和企业、推崇科学、发展生产,提高何氏宗亲综合素质、综合实力和综合能力。
第九条 本会将力所能及地举办公益慈善、教育慈善,积极协助地方政府对宗亲遭遇不可抗拒的重大自然灾害,特困户,重大疾病宗亲给予适当救助、积极扶危济困。
第十条 对为国家、社会、宗族在科技、文化等领域作出杰出贡献的宗亲,给予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。
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选举办法
第十一条 选举办法:由永川各支系宗亲会会长、负责人及相关成员组成永川何氏宗亲会理事会和监事会。理事会对永川何氏宗亲会负责。会长即为理事长,会长和副会长候选人由宗亲会推荐与自愿报名相结合,实行差额选举。
第十二条 本会选举产生会长1名,常务副会长1名,副会长3名以上;秘书长1名,副秘书长1名,监事长1名。
名誉会长数名,由理事会提名,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;本会邀聘顾问数名,由理事会提名,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。
第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成员由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监事长等7人以上组成,由永川何氏宗亲大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。
第十四条 本会内设办公室、文宣部等工作部门,部门负责人由会长、常务副会长提名或推荐。
第十五条 本会每届任期为5年,可连选连任,但只能连任一届。
第十六条 本宗亲会成立后,将加强合作,整合资源,即可公平、公正、公开推举成立永川何氏宗亲会商会。
第四章 职责和义务
第十七条 会长负责全面工作,会长缺席或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,由常务副会长代为履行会长职务;若前二者均缺席,则由秘书长代为履行会长职务。
第十八条 副会长按照各自分管的工作职责开展工作,并对宗亲会负责。
第十九条 秘书长协助会长及常务副会长处理日常事务,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开展工作。
第二十条 监事协助监事长开展工作,监督财务部门各项收支是否帐据相齐、相符、合理;监督本会任职者是否恪尽职守,及时提出意见或建议,视其情节,决定是否报送常务理事会。
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应每年组织召开1-2次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,向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收支情况。
第二十二条 由本地区德高望重的宗亲名流担任的名誉会长和顾问,从全局、大局出发,支持、协助会长开展工作。
第二十三条 会员权利
(一)参加一年一度的代表大会;
(二)在宗亲内部的重大活动中享有提出自己的主张、意见、建议的权利;
(三)向常务理事会提出合理化建议;
(四)有权利选举和被选举为宗亲理事会成员;
(五)有权利投票罢免宗亲会的组成成员;
第二十四条 会员的义务
(一)认真学习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在当地党政的领导下,在国家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,结合本章程,开展宗亲内部有益的活动;
(二)协助当地政府,带领宗亲发展生产,弘扬何氏文化,走共同致富之路。
(三)在坚持党和国家、民族利益的前提下,维护好本宗亲的合法权益,为宗亲多办实事,办好事;
(四)密切联系本地宗亲,在本场镇、村的婚、丧、建房等重大活动中起到参谋、协作作用,在宗亲间的矛盾中起调解、化解、消除隔阂作用。
(五)积极参加宗亲会的各种公益活动,对考入重点学府的学子给于奖励。
(六)每年度自觉向宗亲会交纳会费。会费的交纳根据自身情况出资。
第五章 资金来源和管理
第二十五条 本会资金来源:1、由个人会员、团体会员、宗亲个人或何氏企业自愿捐赠;2、本会经济实体收益;3、其他合法收益。
第二十六条 由本会创造条件,积极拓展的项目,获取的收益,应当向宗亲会提供适当的赞助资金。
第二十七条 资金管理由本会办公室专人、专款、专账管理。
第二十八条 每年年终,视任职者的贡献,对突出者给予适当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;对于表现较差者,监事会提出建议、批评,直至向常务理事会提出罢免建议。
第二十九条 宗亲会开展工作所需经费,由当事人向常务理事会提出预算申请,报本会常务理事会审议,会长最后根据本会的财务状况按照审批权限报批,会计与出纳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履行职责。
第六章 换届选举
第三十条 本会各届任期届满后,当年的5-7月为换届阶段,如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者延后换届选举,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。
第三十一条 换届选举工作由本届常务理事会负责组织;由本届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监事长、顾问、监事代表组成换届领导小组,具体负责换届选举的全面工作。
第三十二条 本会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监事长候选人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:
(一)热爱何氏宗族,热心宗族工作,具有团结奉献、开拓进取的精神;带领的宗亲会班子团结齐心,努力向上。
(二)办事公允,处事公道,在本会所属范围具备相当的公信力和权威性;
(三)本人积极向换届领导小组书面或口头表达参选意愿;
(四)对宗族工作的开展,有明确的工作思路、方向、方案。
(五)会长任职年龄原则上在70岁以内;荣誉会长原则上在80岁以内。
第七章 会徽、会旗及会歌
第三十三条 本会的会徽、会旗以世界何氏宗亲会的会徽、会旗为准,并加以“重庆市永川何氏宗亲会”字样。
第三十四条 本会会歌以《世界何氏会歌》为准。
第八章 附则
第三十五条 本会各内设部门的办事细则由相关部门负责制订,并报经本会会长批准后实施。
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重庆市永川何氏宗亲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、修改;最终解释权在重庆市永川何氏宗亲会。
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重庆市永川何氏宗亲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执行。
【来源:何氏公社。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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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个宗亲会,搞得象个企业单位。还有很强的地方局限,只要是何家的人,他要进来,你为什么不可以接纳之?一笔难写一个何字,只要是何家的人,宗亲会就要象个大家庭,有难要帮,大难要帮,小难要帮。一个何姓人家,流浪至此,找到宗亲会,他必受到接纳,资助。这就是宗亲会,宗亲会是何氏人的家。天下何氏是一家!章程是给何家人看的,还是给政府看的,既然是自家事情,就没有必要搞得那样官方。看了让人置气!办宗亲会,一定要心有善根,还要有一定的经济基础,千万不能让宗亲会让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搞成一个敛财机器。那是绝对要不得的。
@wljlpx 无规矩不成方圆,还是先定规矩为好,一旦出现问题才有衡量对错的准则。